(3)夫妻不可离弃(7:10--24)
哥林多前书7: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7: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7: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7: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7: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 7: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7: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夫妻之道的第三个原则是夫妻不可离弃。保罗现在转而阐述离婚的问题。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7:10--11)。
虽然保罗知道耶稣教导人不要离婚(太5:32,19:9;可10:11--12;路16:18),但他似乎不清楚耶稣有没有论到夫妻中只有一方是信徒的情况,因此他非常谨慎地区分耶稣的教导,和他自己对哥林多信徒的教导。尽管这样,保罗相信自己的教导具有神圣权威,因为它不是出于私意,而是出于圣灵的启示(7:40,参14:37)。因此保罗要求基督徒顺服主的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7:12--14)。
哥林多信徒可能有一个疑问,丈夫或妻子有不信的配偶怎么办?应该离婚吗?保罗认为,即使配偶不是基督徒,只要他(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情愿和她(他)同住”(7:12,13),就不要离弃。因为配偶,乃至儿女,都有可能因着他(她)信主的缘故成为圣洁(7:14),甚至成为信徒(7:16)。
在本书信中,“成了圣洁”(希腊文是hagiazō)和“是圣洁的”(希腊文是hagios)这两个词,常用于指上帝将哥林多信徒分别为圣,成为他的子民(1:2,3:17,6:1)。
但是,如果不信主的配偶硬要离去,那“就由他离去吧!不必拘束”(7:15),因为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7:15)。一个家庭如果因信仰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吵得让人不得安宁,也不能荣耀上帝的名。“不必拘束”似乎暗示,如果不信主的配偶执意要离去,那就随他去,无须勉强挽留,信主的一方没有责任挽回这桩婚姻。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7:16)。为了避免哥林多信徒误以为保罗鼓励人离婚,保罗用两个反问句(“怎么知道……”)提醒他们不要草率离婚,而应谨慎考虑。
按照希腊文,“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直译是“怎么知道自己能不能救丈夫呢?……怎么知道自己能不能救妻子呢?”
由于无法确知能否拯救不信的配偶,因此信主的一方要三思后行,不能草率决定离弃丈夫或妻子。保罗不是鼓励哥林多信徒离婚,而是劝勉他们要谨慎行事,以免陷入离婚后的无尽痛苦与后悔中。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7:17)。上帝呼召处境各异的人归向他,包括受割礼或未受割礼的人,奴仆或自由人。保罗指示哥林多信徒一个原则,即:要守住自己的身份。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不必因信主的缘故,急于要求改变身份。上帝所分给各人的是什么情况,蒙上帝呼召时是什么情况,就当在这样的情况下生活下去。这一原则应用在家庭问题上,原来是夫妻,就不要由于一方信主而拆散家庭。
接着,保罗藉着两个具体例证,即受割礼与未受割礼的人和奴仆与自由人,希望夫妻不可离弃,各人守住自己蒙召时的身份,“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7:20,24)。
a、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问题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7:18--20)
“割礼”即切除全部或部分阴茎包皮。割礼是区别犹太人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记(创17:10)。“废割礼”希腊文是“epispaō,指一种恢复包皮的手术,也就是除去割礼的记号。在旧约中,犹太人中的男性必须受割礼,作为他们与上帝立约的记号(创17:9--14);在新约中,上帝的子民不用割礼(太15:11;可7:19;徒10:13;加6:15),但他们仍要遵守其他一些诫命(7:19)。
保罗指出,就割礼的问题而言,蒙召时已受割礼的,就不要废割礼;因为求废掉割礼,是多余的。蒙召时未受割礼的,就不必要求受割礼;因为割礼本身算不得什么。重要的问题不在于受不受割礼,而在于有没有遵守上帝的诫命(7:19)。因此各人蒙召时是什么身份,就守住那身份,无须做不必要的改变,“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7:20)。
b.奴仆和自由人的问题
哥林多前书7: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7: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保罗指出,就奴仆或自由人的问题而言,同样如此。作奴仆蒙召信主的,不要忧愁,不要急于改变现状,不要认为信主后,奴仆就可以翻身作主人,不再受制于主人了。但若能利用这个机会,使自己摆脱罪的束缚和捆绑则更好,“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7:21)。
因为作奴仆蒙召信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属于主的自由人,不再作罪的奴仆,在灵性上得到自由。作自由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是基督用重价买来的。基督使人在罪里得着释放,在真理中享受真正的自由(约8:32)。
“重价买来的”暗示基督赎罪的重价(1:30),强调基督徒身体的价值。既然基督用重价买了我们,我们就不要作人的奴仆(7:23)。
因此,无论是奴仆还是自由人,重要的同题是在于不要作罪的奴仆,而是守住自己的身份,“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份”(7:24)。
(二)守童身之道(7:25—38)
哥林多前书7: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7: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7: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7: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7: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7: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 7: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
1、信上所提及的问题(7:25)
保罗以“论到”(7:25)开启一个新的话题,开始探讨在艰难的时代中适婚者要不要结婚的问题。哥林多教会来信中问及守童身之事,“论到童身的人”。对于这个问题,保罗直言他没有主的命令(7:25)。一方面福音书中没有记载耶稣对守童身这一问题的教导;另一方面保罗也没有得到主对这个问题的明确启示。虽然这样,但作为“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7:25),保罗愿意将自己的意见告诉哥林多教会。
保罗很谨慎地表明,他的意见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想法,也是“蒙主怜恤”的结果。“意见”希腊文是“gnōmen”,是指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林后8:10),不是随随便便的空谈。
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他的意见不是上帝所默示的,而是说靠着主的怜悯和帮助,他经过深思熟虑,能够做出结论,并把这结论以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
“童身的人”希腊文是“parthenos”,复数形式,意为“少女”,“未婚女子”。这个词男女通用,但通常指处于适婚年龄的未婚女性(参7:28)。这里就是采用这个意思。
2.指示原则(7:26--38)
就守童身之道,保罗指示哥林多教会两个原则:1童女守素安常为好;2童女可以成亲。
(1)童女守素安常为好(7:26--35)
哥林多前书7: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7: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7: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7: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7: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 7: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第一个原则是童女守素安常为好。“守素安常”意即“一切保持原样”,在这里指没有结婚的,就不结婚。“据我看来”不是说保罗对自己的意见持保留态度,而是说这是他个人的建议。保罗认为,童身的,以不结婚为好,主要有三个理由:1.现今的艰难;2.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为要殷勤服侍主。
第一个理由是现今的艰难(7:26),“艰难”希腊文是“anagkē”,意为“灾难”,“必要性”,“勉强,迫不得已”,“必须”(来7:12)。这个词也用于指耶稣再来前发生的灾难(路21:23)。在这里指当时哥林多教会所在的哥林多的环境造成的压力;或当时罗马世界正面临着一场社会大动荡。生活于社会底层的贫苦大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或哥林多信徒在末世生活艰难(7:29--31),如:困扰哥林多教会的饥荒,罪恶势力猖獗张狂,使人感到生活艰辛。
保罗虽然建议人守素安常,但他认为结婚是正确的,不是犯罪的事,“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7:28)。
如果一个人已经结婚了,那不必求得解脱,“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7:27),“缠着”希腊文是“dedesai”,意为“捆绑”。婚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罗7:2)。“脱离”希腊文是“lusin”,意即脱离婚姻的约束,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
婚姻是神圣的,人不可破坏上帝所设立的婚姻的神圣性。“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可10:9)。但根据哥林多社会当时的形势,如果一个人尚未进入婚姻关系中,那他最好守素安常,“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7:27)。“没有……缠着”意即“被解开”,“被释放”。
因为“这等人(已结婚之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7:28)。“受”希腊文是“echō,意为“有”。一个人结婚之后,难免要面临生活的艰辛。保罗希望哥林多信徒能免除生活中的痛苦与灾难。鉴于当时的艰难时代,保罗认为守童身有它的好处。
第二个理由是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7:31)。“过去”希腊文是“paragei”,意为“往前移动”,“经过”(太20:30)。事实上,保罗并不认为耶稣一定会在哥林多信徒的有生之年再来,因为他鼓励哥林多信徒关注一些日常事务,如:婚姻嫁娶(7:1--16,25:40),正确处理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10:23--11:1),为圣徒募捐(16:1--4),以及保罗和他同工的旅行计划(16:5--11)。
保罗指出,这世界的样子不是永恒的,提醒哥林多教会要认识何为永恒的事物,何为短暂的事物。人们所生活的时代不是永恒的,一切都是暂时的。
随后,保罗列举了人类生活中的五件事:婚姻,哀哭,快乐,买卖和世物。这些事物虽然终究都会过去,但往往会影响我们与主的关系,使我们被它们奴役和束缚。
第三个理由是得以殷勤服侍主(7:32--35)。保罗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7:33)。
保罗可能从自身的经验出发,他没有妻室,专心侍主。人一旦结婚后,往往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7:33)。“世上的事”希腊文意为“属于这世界上的事物”。人成家后,要挂念家人的需要,在今生的事上劳心费神,往往爱主的心也就淡薄了。
保罗认为,婚姻往往会使人精力分散,无暇从事更高的追求。未婚的人往往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童身的人没有出嫁时,没有婚姻的束缚,能专心致志在侍奉上帝的事上,“为主的事挂虑”(7:34)。这样,他的“身体、灵魂都圣洁”(7:34)。
女子一旦出嫁了,同样会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挂念丈夫的需要,挂虑世上的事,往往冲淡了对主的爱心。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7:29--31)。
保罗认为,婚姻、哀哭、快乐、买卖和世物往往会拦阻人去追求更美好的事,“主的事”(7:34)对信徒来说,这些属世之事是试验和挑战。但事情通常不是绝对的,妻室家庭有时并没有成为人为主做工的累赘,比如彼得,主的兄弟(可能是雅各)等使徒,他们都结了婚,并且带着妻子在各处为主工作(9:5)。
事实上,只要能处理好家庭和服侍之间的关系,将服侍主放在首位,家庭不一定会成为一种消极的因素。相反,由于双方都很爱主,往往能为主做更多、更好的事。
因此,保罗说“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7:35)。“益处”希腊文是“sumphoron”,意为“收聚在一起”,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和10章33节。按照希腊文,“你们的”可以译为“你们自己的”或“为你们自己的”;“牢笼”希腊文意为“用套索套住”,“用打猎网投罩”。
保罗说,我绝不是要约束你们,强迫你们做所不愿意做的事情,“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7:35)。“没有分心的事”希腊文是“aperispastōs”,意为“不分心地”。保罗说,他所教导的内容不是叫哥林多信徒心里忙乱,不知所措,而是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合宜的事,以便殷勤服侍主。
(2)童女可以成亲(7:36—38)
哥林多前书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
第二个原则是女儿(童女)可以成亲。对于7章36--38节这三节经文,解经家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是对其中的一些词,如:“若有人”,“二人成亲”,“过了年岁”,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这段经文是关于父亲对待未婚女儿的问题。有的解经家将“若有人”解释为父亲或监护人。按照希腊文,“女儿”直译是“未婚女子”,可指“女儿”或“未婚妻”;“事又当行”可能指在伦理要求和生理需求下,有结婚的必要。
保罗的意见不是要否定婚姻(7:28--38)。按照当时的习俗,嫁女儿是由父母作主。如果女儿过了年龄还没有出嫁,就是父亲对女儿有“不合宜”(7:36)之处。所以保罗说,如果有人以为对女儿有“不合宜”而应该婚嫁的话,就可以“随意办理’’(7:36),“不算有罪”(7:36)。
虽然父亲可以为女儿的婚姻作主,但在以下四个条件下,父亲可以把女儿留下来,不出嫁:
1.“心里坚定”(父亲清楚明白是上帝的旨意);2.“没有不得已的事”(女儿与恋人没有两情相悦);3.“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女儿肯让他作主,同意父亲的意见);4.“心里又决定”(父亲内心感动决定要这样做)。
但这种解释似乎与“二人成亲”,“过了年岁”的希腊文意思冲突。按照希腊文,“二人成亲”是现在式命令语气第三人称复数,意为“让他们结婚”,这里显然不是指父亲与女儿成亲。
“过了年岁”希腊文是“hyperakmos”,意为“过了青春花朵盛开的年龄”,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用于女性时,指已过了适婚年龄(过了花期);但也可用于男性,指“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
第二种解释认为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一种习俗,就是男女同住一间房子,甚至同睡一张床,但没有肌肤之交。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
保罗说,如果你们在这种艰难境况中,能保守自己,有足够的自制力胜过情欲的诱惑,那么就这么做;但如果你们发现不行,那就立刻放弃,结婚。
这种解释可能符合保萝的原意,也与保罗在7章2--3节和7章9节提及的内容相符。但如果说保罗只允许“过了年岁”的女性结婚的话,那就显得比较奇怪。
第三种解释将“二人”解释为名义上的夫妇。当时在哥林多,有些男人与女人举行正式的仪式结婚后,他们决定没有性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属灵的婚姻关系,保持两人绝对的贞洁,全心于灵性的生活。但后来男方认为这样待他的“处女”不合宜,保罗说,如果你们觉得难以忍受,“事又当行”(因性欲的需要不得不结婚),那就度你们正常的夫妻生活,“可随意办理”(7:36),“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样做“不算有罪”(7:36);但如果你们能忍受得住,“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能守住以前所许的愿,那很好。这种解释跟第二种的解释差不多。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7:38)。保罗就守童身之道进行总结。所谓不出嫁更是好,是根据前面的许多理由,特别是淫逸成风的哥林多社会得出的结论。根据当时的艰难处境,保罗认为守童身有它的好处。
(三)寡妇之道(7:39--40)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已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7:39—40)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7:39)。“随意”希腊原文是“thelō”,意为“愿意”,“想要”。按照希腊文,“随意再嫁”直译是“嫁给她愿意的人”。保罗认为,和其他适婚人一样,寡妇也有结婚的自由。在保罗时代,罗马法律鼓励寡妇再婚。
虽然寡妇可以再嫁,但保罗希望她们只要嫁给在主里面的人(7:39),也就是只应嫁给基督徒。保罗之所以希望寡妇只要嫁给在主里面的人,这是因为寡妇已经够痛苦的了,需要主内弟兄的爱抚与安慰。对寡妇来说,再婚后,如果因着信仰上的不同而招致许多家庭矛盾,那更是雪上加霜。
虽然寡妇可以再嫁,但保罗觉得,“按我的意见”(7:40),若能守素安常,“常守节”(7:40),也许更有福气。因为再嫁后难免面临生活上的艰难和痛苦。保罗相信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哥林多教会的益处,他说“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7:40)。按照希腊文,“自己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直译是“拥有上帝的灵”。保罗的意思是,他的意见是有上帝的灵的感动,是圣灵的启示。
在保罗答复哥林多教会有关婚姻嫁娶问题中,除了“夫妻不可离弃是出于主的吩咐”(7:10--11)外,其他几个要点,保罗都特别声明不是主说的,如:“我没有主的命令”(7:25),“据我看来”(7:26),“按我的意见”(7:40),等等。这些表明保罗毫无强加于哥林多信徒的意思,而是本着造就教会的目的,好意相劝。
二、吃祭偶像之物(8:1—11:1)
从8章1节开始,保罗用了整整3章的篇幅,答复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即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保罗主要教导哥林多信徒,当如何对待吃祭偶像之物,虽然其中也提及一些别的问题,但他是藉着指示一些重要原则,来阐述这个问题。
基督徒能不能吃祭过偶像的食物,这是古代希腊罗马时代教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保罗也曾跟罗马教会谈过这个问题(罗14章)。
对于哥林多教会来说,这个问题是非常现实的,也是很棘手的,它涉及教会如何在异教文化中生存和发展。
在第一世纪,人们往往在神庙举行公开或私人集会。基督徒能不能参加这样的筵席?摆在面前的食物能不能吃?哪些肉是祭过偶像的?基督徒能不能直接吃从市场上买来的祭肉?对于这些问题,哥林多教会意见不一,有些信徒认为这些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假神根本就不存在,吃祭偶像之物不会影响信仰。但有些信徒则认为吃祭偶像之物就是拜偶像的行为,违背他们的信仰。可能哥林多信徒不敢确定孰是孰非,因此写信向保罗请教。这显示哥林多信徒对能否吃祭偶像之物有良知,不像对革来氏人向保罗报告的那些问题,不认为是问题,良心已经麻木不仁了。
在8章1节至11章1节中,保罗在给他们回信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而是把问题提到一个更高的原则上来,明确指示一些重要原则。
保罗指出,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不能只凭着自己的知识,我行我素,也要考虑对别人的影响,能不能造就别人(10:24,33)。
具体来说,保罗给哥林多教会指示了4个重要原则:
1.不要让自己的知识绊倒弟兄(8:1--13);2.当限制自己的自由,放弃自己的权利(9:1--27);3.自以为站立得稳的,须要谨慎(10:1--22);4.凡事但求众人的益处(10:23--11:1)。
(一)不要让自己的知识绊倒弟兄(8:1--13)
在8章1--13节中,保罗劝告哥林多信徒不要在异教神庙里吃喝,以免绊倒信心软弱的弟兄姊妹。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指示哥林多信徒3个内容:1.爱心比知识更重要;2.各人的知识不尽相同;3.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
1.爱心比知识更重要(8:1—3)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若有人爱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8:1--3)
“论到祭偶像之物”(8:1),“论到”表明保罗开始一个新的话题,引出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提到的问题。“祭偶像之物”希腊文“eidolothytos”,这里指“食物”。
在保罗时代,异教徒把祭牲的某些部分献给神明,有些部分献给神庙里的祭司,祭司将吃不了的拿到市场上卖。
《和合本修订版圣经》把“我们都有知识”(8:1)这个短语用引号标示,表明它可能是保罗引用哥林多信徒说的话。“知识”主要指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这里指哥林多信徒对祭偶像之物的认识。
保罗也赞同知识是重要的,人要应用知识行事,没有否定哥林多信徒在这方面的知识。但他指出,单有知识是不够的,因为知识往往与骄傲相伴,知识往往容易使人自高自大、自以为是。
“自高自大”意为“膨胀”,“胀大”。膨胀的东西很容易爆炸、破裂。人若单被知识控制,知识就会使他自高自大,不可一世,从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保罗多次指出,哥林多信徒的问题是骄傲自大(3:21,4:18—19)。
“唯有爱心能造就人”(8:2)。保罗指出,唯有爱心能在灵性上、品德上使别人得到帮助,得到建立。基督徒不能只凭自己的知识为所欲为,还要考虑到能不能使别人得益处。这里保罗将“自高自大”和“造就人”进行鲜明对比。人若只有知识,没有爱心,容易狂妄自大,骄傲自满,不关怀别人;相反,人若有爱心,就能关怀别人,造就别人。保罗并不是轻视知识,而是强调人必须凭着爱心运用知识。知识加上爱心才能造就人。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8:2),人以为自己知道多少,其实他仍是不知道的,因为人的知识是有限的,是有一定范围的,无法超越他智慧和理性的限度。人的知识往往也是片面的、不完全的。虽然有些人以为在某一问题上知道什么,但往往所知道的是非常有限,“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8:2)。但若这个人“爱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8:3)。上帝认识属于他的人。
一个人若真正属于上帝,就会爱上帝和爱人。唯有那些真正爱上帝并充满上帝爱的人,才能真正认识上帝,才能有所真知。可见,爱心比知识更为重要。(待续)
金陵协和神学院《教材》2015年第6期12--26页圣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