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13:10
1.(罗马书13:10)“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是不会带来伤害的。凡是带来伤害的所谓爱,都不是真爱。只要某种“爱”的目的是指向了自我满足,而不是指向了造就他人和成全他人,那就不是真爱,而是一种自爱,或者是一种带着爱的面具的肉体情欲。这样的“爱”所带给他人的,往往是伤害,而不是造就。这样的“爱”往往是把十架放在别人身上,而不是为了造就和成全别人而自己背负十架。
2.爱那爱我们的人,是人之常情,不需要逆着我们肉体中自我中心的本性去行。所以,这种爱在上帝永恒的国度中没有赏赐。
但是爱那不爱我们的人,为咒诅我们的人祝福,为那BP我们的人祷告,这就是舍己、无条件顺服上帝的记号。这样的选择,会让人在神国里大有赏赐。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3.被爱总是让人愉悦和快乐的。然而,去爱往往并不意味着愉悦和快乐,反倒常常意味着对痛苦的承受。承受被爱,不需要去背十架。主动去爱,尤其是去爱那不爱我们的人,往往意味着要去面对和背负自己的十架,要去舍己,要把一个不愿去爱的“自我”钉死在十架上。拒绝去爱那不爱我们的人,就是对神所量给我们的十架的逃避和拒绝。
当一个人愿意去爱仇敌,去爱那不爱自己、伤害过自己的人,他的自我就被钉死在十架上。在他里面活着的不再是他自己,而是基督的生命。
4.爱是一种何等神圣的情感。人在圣爱中活着,必被神大大使用。人在肉体情欲中活着,以满足自我为行事导向和人生目的,就只能是无用的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