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园信实:基督教婚姻观
2016-10-27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基督教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否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以及同性恋。

创二24

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1)双方都要离开父母

地理上的离开:与父母分居,但不是弃父母于不顾。记得孝敬父母。

心理上的离开:不再依赖父母,生活独立。

2)与妻子连合

不仅是身体上的连合,更是心灵、理智、情感、意志全人的连合。

3)二人成为一体

夫妻关系是所有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爱妻子等于爱自己的身子。

太十九4-6

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人类的堕落践踏了神起初创造时的婚姻法则,耶稣基督的救赎使我们重新归回到神原初的婚姻法则.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并防止污秽不洁。

结婚的三个目的:

1)彼此互助

创二18

18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女人的角色就是做男人的助手,只是分工不同,不是地位上的不平等。

女人是贤内助。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位伟大的女人。

婚姻是为了帮助配偶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帮助配偶更加圣洁、更加成熟。
 

2)生儿育女

玛二15

15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3)避免淫乱

林前七2、9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藉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

来十三4

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

婚姻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当尊重。蔑视婚姻的人,神必要审判。
 

提前四3

3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

婚姻是神的恩赐,神给人类的一件礼物,我们理当感恩的领受。
 

林前七36-38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创二十四57-58

57他们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她”,58就叫了利百加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

以上两处经文可见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

林前七39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本节经文给我们提供一个婚姻原则,就是基督徒要与基督徒结合。
 

1)不可与不信派结婚

创三十四14

14对他们说:“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妹子给没有受割礼的人为妻,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
 

2)不可与拜偶像的结婚

申七3-4

3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4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
 

所罗门年老失败的教训

王上十一4

4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 神。
 

被掳归回期间以色列民杂婚

尼十三25-27

25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 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26我又说:“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爱,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27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 神呢?”
 

3)不可与罪恶昭彰的人结婚

林后六14

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鳏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

利十八18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林前五1

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可六18

18约翰曾对希律说:“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
 

利二十19-21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
 

太一18-19

18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19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太五31-32

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罗七2-3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
 

太十九8-9、6

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林前七15-16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申二十四1-4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拉十3

3现在当与我们的 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摘自:《信仰的根基》

《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P19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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