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姻生活
作者:佚名
2016-10-27  

基督徒的婚姻生活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家庭占最重要的地位。按创造的程序来看,家庭的成立是神的创造,及人与人关系成立的高峰。圣经以这样的话来结束创造的基本记录:“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一:27/28)

在人类原始的社会生活中,家庭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单位。虽然在有些社会里,家庭的组织,不一定是父母儿女这样简单的小家庭。有些家庭的组织,可能非常复杂。不单五代同堂,甚至一族一系同居在一起。但家庭组织不论多么复杂仍然是社会组织的根基。整个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的形式,在家庭中都可以看出。而且很多时候,人在这些事上的观念都是在家庭中定形的。因此在人类的整个生活中,家庭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基督徒的生活中更是如此。所以我们要从几个角度来看看圣经对家庭与婚姻的教训。

一、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一夫一妻制在今日许多的文化及社会制度中,都是普遍实行的,特别是受基督教影响的社会。但有些文化,自称是用圣经的教训作根基,却仍然主张一夫多妻制,因此我们要思想一下圣经对这方面的教训。

在圣经里几次讲到结婚的时候都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5;可十7;弗五31;创二24)如果是二人成为一体,很显然,婚姻的关系应当是两个人成立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教训不是单在新约中讲,神第一次如此的吩咐人是在创世记第二章,神最初创造女人的时候,是在人类堕落以前。所以从创造人类的开始直到如今,神给人的命令,都是如此:婚姻是由男女二人组成的,一夫一妻是神给人定的标准。

这里有一个问题,在旧约时代,有许多属神的人,敬畏神的人,都是不止一个妻子,如亚伯拉罕、雅各、大卫等。这些人是多妻的,神却从来没有为此明文的责备他们,而且神还祝福他们娶了多妻以后的生活。是否神在那时要人过多妻制的生活呢?或者说神在不同的时代,给人有不同的生活标准?

有人解释说神在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在人身上有不同的计划,或者说神在犹太人身上和在外邦人身上的计划不同。这两种理论都没有根据。神绝不会在开始时给人定下标准,中途有所改变,以后再改回原来的标准。

神的启示是进展的,按人所能领受的程度,神将他的旨意启示给人。人在堕落以后走上错误的路,又因那时人对神旨意领受的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明白。所以他们犯了错的时候,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他们(罗三25),没有刑罚他们。但神不刑罚并不表示他们所行的是合乎神的旨意。神从起初给人定的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始终没有改变。旧约时代有人因他们的无知犯了错,神没有刑罚他们,但神并不是改变了他的标准,神也没有说今天我们可以有权效法这些犯错的人的行为。

二、婚姻的生活

一个美满的婚姻最基本的条件,是要能真正的彼此相爱。真正的爱是完全的爱。当然两个人要结婚自然有爱存在,但很多时两人之间的爱是不完全的爱,因此两人的婚姻不美满、不快乐,甚至有时要破裂。

完全的爱要包括三个成份,可以用三个希腊文字作代表。这三个字在中文中都翻译作“爱”。Agape, eros和philia。我们可以简单的把这三字用在婚姻生活上的意义分析一下:

Agape是一种牺牲自我的爱;不以自己为中心;不盼望得报酬;按着一个高尚的标准;只求对方好处的爱。虽然按着人的本性,我们可能没有这种爱,但因为我们经验过神的爱,所以靠着神的恩典,我们可以努力追求有这种爱。林前十三4/6可以作这种爱的一个极好的定义。在夫妻的生活中这种爱是非常重要的。Eros是对一种可爱的事物自然而有的爱。因为喜好,所以我们想要得着。此字在最早的哲学圈子里面的用法,完全不是讲情爱或性爱,而只是对一种我们认为可爱或有价值的事物,想得着的心理,但用在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上,当然包含有想对自己所爱的人占有的心,可以称为情爱。情爱和性生活得到满足,是美满婚姻不可缺少的条件。

Philia一字有时译作友谊更恰当。基于两人的兴趣相同,爱好相同而有彼此愿意互为伴侣的爱好。夫妻二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互为伴侣的条件,两人的生活将会变得枯燥。

这三方面的爱必须都存在,才能有一个美满的婚姻生活。夫妻二人如果没有情爱或性爱,在情感和肉体上彼此没有渴慕,没有吸引,两个人没有办法过真正一体的生活。很多时候基督徒在婚姻生活中忽略这件事。但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友谊的爱,则两个人很难有伴侣的生活。当初神创造夏娃的一个目的是要她作亚当的配偶。夫妻二人成为配偶,就表示两个人在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都必须能相配使两个不单在肉体上为配偶,在精神上也能作配偶。因此在婚姻生活中要一同在这方面努力,彼此学习,彼此迁就。这两种爱可以说是直接出于夫妻二人的情感与理智,但要成就一个真正美满的婚姻生活单有这两样还不够,在这两种爱之上还需要“牺牲自我的爱”。两人中间如果有牺牲自我的爱,各人便不会单为自己着想,不会单顾到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利益;如此在遇到生活中有误会、纷争或其他的困难时,便容易解决了。

婚姻生活另一个极重要的方面就是性生活。在这方面圣经上有很清楚的教训: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 。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你们常象我就好。倘若你们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1/5  8/9)

这里保罗讲到婚姻生活中的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但在思想这段教训以前,我们先要记得,保罗这里是针对着哥林多教会一个具体的问题讲的,因此看起来好象他对婚姻的看法很消极,但在其他的书信里,如《以弗所书》,他的口气就不同了。

首先保罗说,男不近女倒好,此处的男近女,当然是指着婚姻生活说的,并非指着婚姻以外的不正常的关系说的。按当时哥林多教会的情形来说,人若能不结婚更好。但是如果要结婚,就应当按正常的婚姻方式来生活。

一个人如果不能守独身,“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不妙。”在此我们需要留意一件事:“欲火攻心”与性欲不是同一回事。性欲是神造人时,放在人里面的一种本能。它本身是好的,一个正常的人,生理发展到成熟,他自然会有性欲,有这样的欲望一点都不错。欲火攻心,是指着人的这种欲望强到一种程度,自己不能控制,反倒受自己的欲望支配,而用不正当的方法去满足自己。这样作是错误的。人若有这种需要就应当结婚。

保罗在第三到第五节说,人若结了婚就当过一个正常的婚姻生活;在婚姻的关系上,夫妻要彼此满足对方的需要。两个都没有权柄来单独决定自己身子所行的。因为结了婚,二人成为一体了,所以对自己的身子没有单独的权柄。因此在婚姻生活里,丈夫或妻子在普通情形下都没有理由拒绝对方有正常的婚姻关系。特别是如果有一方用圣洁作借口,或者以属灵作借口而拒绝,就更不合乎圣经的教训了。有些人,甚至有些宗派都有这样的教训。这是对圣经的误解,是极端错误的。

但在第五节保罗给我们讲到一种例外的情形:“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在这种情形之后夫妻可以分房,但是还要遵守下面几个条件:

1.  必须是“两相情愿”。两方面要自动的同意,单有一方愿意如此行,而对方不同意,就不应当如此。

2.  必须是为要专心祷告。两人为了某件特别的事,有一个祷告的负担时,可以如此行。在这一方面,和禁食祷告没有分别。

3.  此种分房行动必须是暂时的,夫妻不能永远分房,因为永远分房,就破坏了“一个身体”的原则,违反了婚姻的意义。

这三个条件是同样的重要。三个条件都作到时,可以分房。但等此暂时的性质过去了,两人要再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有情感者总有欲望,但如果有了欲望而不能在正常的情况下去满足,反用不正当的方法去满足,便是犯罪了。

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常常被人误解,在教会里更是如此。但不论什么教训,凡以夫妻的正常关系是不属灵的,会影响一个人的灵性生活的,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合乎圣经的。保罗称这样的教训为“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圣经上一贯的教训,都说婚姻的关系是圣洁的,是应当的,是神所喜悦的。

在此我要附带的提一提天主教对婚姻的看法。他们认为事奉神的人不可以结婚。这种教训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而他们最错误的教训,是说马利亚永守着童身。他们认为圣洁必须守童身,所以马利亚和约瑟不能有正常的夫妻关系。他们认为这样作是尊重马利亚。但实际上,按着圣经的教训,如果二人没有正常的夫妻关系,那么他们二人的人格和名誉都受了玷污。按圣经的记载,约瑟把马利亚娶了过来(太一24),二人正式结了婚,而且二人在一起至少过了十二年的生活。(耶稣十二岁时上圣殿去,马利亚说:“看哪,你父亲和我伤心来找你。”路二48)。有那么长的时间在一起,而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两人都犯了大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特别按当时的犹太人说,两人都不可能有这样的观念。因此天主教的这种理论,目的是尊重主的母亲,实际上是玷污了她的人格。

圣经中关于家庭生活的一个教训常常被人忽略,也常常被误会。保罗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头的教训是容易明白,但丈夫如何是妻子的头呢?特别在高倡女权运动的今天,这样的教训,似乎叫人很难接受。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首先,丈夫是妻子的头的意思并不是说作丈夫的可以在家庭中用专制的态度来作事。因为丈夫是头,所以丈夫有绝对的主权,样样事他都要干涉,他都要作主,这是错误的态度,这种态度违反了夫妻为伴侣的原则。夫妻是伴侣,一同来组成一个快乐的家庭,两人各有自己的责任,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之内,各人都有权来处理自己的事务。所以在普通的情况之下家庭中夫妻的责任要分得清楚,权限也要分得清楚,妻子要是负责厨房的责任,丈夫就没有权整天罗唆,去干涉妻子厨房的工作。另一方面,丈夫作妻子的头的意思也不是说丈夫高高在上,可以把妻子当奴仆来使唤。夫妻因为是互相为伴侣,两个人绝对的平等,所以两个人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正如中国礼仪所说的,夫妻要“相敬如宾”。很多时候夫妻之间以为可“熟不拘礼”了,所以两人行动不谨慎,以致彼此不尊重而生出误会,特别在年轻的夫妻之间容易发生这样的问题,这是非常可惜的事。

积极的来说,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有两方面的意思,头一方面是在属灵的生活上。在属灵的生活上丈夫应当在家里作头,这并不是说丈夫的灵性一定会比妻子的好,乃是说在属灵的生活上,丈夫在家中应当有领导的作用,在家中的灵修、敬拜、属灵事物的教导等方面,丈夫应当领导全家,作妻子的头。另一方面是指家庭在社会的地位上。在神的计划中,人类的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任何其他方式的社会都是不自然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丈夫应作头来代表家庭的,一般对社会的责任,向外面代表家庭的,应当是丈夫,而不是妻子,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

婚姻生活中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是教养儿女。教养儿女不单是象其他生物一样的喂养下一代的一种本能,而是神放在人里面的慈爱的表现,人类的婴儿需要乳养教育的时期,比任何其他生物为长,大概不是偶然的,正如没有父母,婴孩当然不能诞生,同样没有父母,或至少没有能代替父母的监护人,婴孩不能正常的发展、长大成为一个成熟的人,不能学习到作人的基本原则。家庭是婴孩在此长大、学习、发展的最理想的地方。虽然有时在别的环境中,ET也可以长大(如在孤儿院中),但那永远是不得已的、权宜的地方,而不是最理想的地方。因此在人类的历史中,甚至从柏拉图时代开始,有人曾一再的主张应由国家来乳养婴儿,但一直都没有成功,而且永远也不能成功。

根据同一个原则,我们多次看见一些专权的政府或社会,想要破坏现存的社会制度,都先从破坏家庭组织着手,教导ET反抗父母,监视父母,控告父母,使幼儿对国家忠心,而反对父母;甚至将ET收去由国家教养。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政权的眼光和手段,如古时的罗马和近代的纳粹党都有过同样的计划。他们看见了ET时期教养的重要和家庭的重要。

但是很可惜今天在很多自由民主的社会里,人却常忽略教养儿女的重要,甚至基督徒都是如此。为了工作,或者赚钱,我们不惜将儿女交给别人或一些机构去看管。有些家庭,虽然留着儿女在家,却和不在家一样,完全没有尽到教养的责任。我们属主的人没有在基本的人生观上好好的教养我们的儿女,这对整个教会,对整个神的国,对主自己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是我们基督徒作父母的人的一个亏欠。

 

(本篇转摘自《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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