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位谋杀者——该隐 经文:创4:1-24
作者:朱但以理
2016-10-27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位谋杀者——该隐

 经文:创4:1-24

该隐是始祖亚当和夏娃的第一个儿子,以种地为生。他有个兄弟名叫亚伯,以牧羊为生。始祖有这样一个美好地家庭,可谓其乐融融!然而,该隐却因向耶和华所献的供物不蒙上帝喜悦,而大大发怒,并迁怒于弟弟亚伯,最终将其杀死。原本美好的家庭,让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血案给破坏了。细细体会圣经的内容,就可知道这一切的过错,都源于该隐本人。因此,本文将简略地分析该隐人生中的几个弱点,以此作为我们的警戒。

一、有奉献的心志,无奉献的诚意

圣经中记载:“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创4:3-4)从这两节经文可以看出,该隐向耶和华献祭在亚伯以先,表明他是有奉献的心志的。但圣经中却说:“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创4:4-5)这一点,使很多人感到困惑,难道上帝不喜欢地里的出产?只喜欢羊羔?当然不是。

经文中有个细节需要我们注意,当谈到该隐献祭时这样说:“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地里的出产”,这样的描述比较笼统,并不能让我们看出供物的质量;而谈到亚伯献祭时却如此说:“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这里不但有概括性的描述——“羊群中”,而且还有更为具体地描述——“头生的”。摩西律法教导:“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出13:2)可见,虽然在该隐和亚伯的时代还没有摩西律法,但亚伯却能够拿出头生的来,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足以显示他对上帝所存的那颗敬畏之心。作为地里的出产,与“头生的”相对应的就应当是“初熟的”,摩西律法也教导:“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上帝的殿。”(出23:19)从圣经的记载可知,该隐并没有这样的认识,或者说根本不愿这样做,但又希望能够取悦于上帝,便随意地拿出地里的出产,作为供物献给了上帝,可见,他奉献的心志存在一定的水分。

事实上,“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弥6:7)不,“万军之耶和华说:‘银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该2:8)该隐能有地里的出产,也全赖耶和华的厚恩,上帝若不使庄稼生长,人能有何法呢?上帝并不是在乎地里最好的那一点儿出产,而是要从其中看出人们对他的态度。

我们应当从该隐的经历中得到教训,若有奉献的感动,就应当拿出最好的给上帝,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何况我们是要奉献给天上的父呢?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是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我们岂能在上帝面前有沽名钓誉的幼稚想法呢?

二、有谋杀的恶行,无面对的力量

因为耶和华上帝没有看中该隐和他所献的供物,该隐便大大的发怒,并迁怒于亚伯,以至于将亚伯杀死在田里。也许我们会认为,该隐杀死亚伯纯属意外。但事实并非如此,圣经中说:“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对这节经文的另外一种翻译则是:“该隐对弟弟说:‘我们到田间去。’他们到了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参《圣经·启导本》注释)可见,该隐杀死亚伯纯属谋杀,并非意外伤害。

可是,当耶和华上帝问该隐,他的兄弟亚伯在哪里时,该隐却矢口否认,并且显的极不耐烦,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该隐以这种极为荒唐的回答,企图瞒天过海,推卸责任。岂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何况万灵的上帝,岂能不知道他所做的恶事?“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创4:10-11)

因着始祖违背了上帝的禁令,罪就入了世界,就像大卫王所说的:“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这是个不辨的事实,再加上这个罪恶世界对我们的迷惑与引诱,人犯罪也就不稀奇了,上帝也知道我们的本性,只是我们应当在犯罪之后及时的悔改。大卫王自称为是“耶和华所喜悦的”(诗18:19),为何呢?难道是因为他没有犯罪吗?当然不是,在《诗篇》中有七篇诗是大卫的认罪诗,从其中的诗句完全可以看出,大卫实在是罪孽深重。但是,他却能诚恳的祈求耶和华上帝赦免他的罪,如“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3-4)耶稣曾经说:“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路17:4)这句话虽然是对我们的教导,但也正是主的心肠,因“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103:10-13)

该隐杀害了他的兄弟亚伯,却强词夺理,矢口否认,可见,他不能正视自己的罪恶,更无承认自己罪恶的力量,这样的心理是软弱的,是可悲的,我们都当以此为警戒。

三、有应得的刑罚,无相应的惩处

 摩西律法中这样教导:“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该隐杀害亚伯,并非意外,而是蓄意谋杀,根据摩西律法,必将他致死。然而上帝给他的惩处却是极轻的,“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创4:11-12)如此之轻地惩罚,该隐仍然觉得很重,他对上帝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创4:13-14)上帝真是慈爱,对于一个杀人犯的请求,也给予应允:“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创4:15)并且给该隐做了记号,免得有人伤害他。

上帝是满有慈爱与宽容的,对待该隐如此,对待后世所有的人亦是如此。保罗说:“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从主耶稣传福音直到被钉十架的过程中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他受尽了百般地讥笑与辱骂、蹂躏与折磨,然而,就是在S字J上,还不忘为那些伤害他的人在上帝面前祈求:“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

曾几何时,我们的心思意念、言语行为……都深深地伤害了我们的主,按照我们所做的这一切的恶事,理应被钉在S字J上,然而,上帝却没有那样惩治我们,而是以他极大地爱宽容了我们一切的过错,因为“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有了主耶稣的代罪,我们才可以免除罪的刑罚。因此,我们也和该隐一样,虽有应得的刑罚,却无相应的惩处。我们应当像诗人所言:“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诗116:12-13)

四、有生存之名,无生命之实

 该隐虽然犯了该死的罪,但因着上帝的宽容,他仍然生存于世。“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该隐与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儿子的名,将那城叫作以诺。”(创4:16-17)从这两节经文的描述可见,该隐的后半生要么任意流荡(“挪得”即“流荡”),要么建立并炫耀自己的丰功伟业——建造一座城,以他儿子的名字命名,并无悔改归向上帝的迹象。所以,在他的影响之下,他的后裔在得罪上帝的事情上相对于他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拉麦了。

从圣经中对拉麦的记载,在两件事情上可以让我们看到他的罪恶。第一,他肆意地践踏和破坏了上帝所设立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他的先祖虽然有很多的罪恶,但在婚姻方面却始终没有违背上帝的旨意,而他却娶了两个妻子——亚大和洗拉;第二,我们没有看到他对两个妻子唱情歌,而是唱了充满着浓浓地血腥味的《仇恨歌》,从中可以看出拉麦凶暴残忍地性情,“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3-24)拉麦,作为该隐的后裔,虽然能使该隐的家族代代相传,然而,却并没有活出生命的真实意义,可见这个家族的生命是何等地可悲。

 一个人尽力地保障自己的生存权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若只是保障了生存的权利却不在意或者毫不顾惜生存的质量,活着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臧克家先生在纪念鲁迅先生的一首诗《有的人》中这样写道: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多么富有震撼力的诗句!不知道我们是否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一个人有了基督的信仰,不能只是将它当作一种生存的模式,而应当用基督的信仰改变自己生存的质量,使基督真实地参与我们的人生,从而让我们获得一种全新的人生理念。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为此,“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这是主耶稣来这个世界的目的,他不希望人们漫无目的地活着,更不希望人们的生命在不知不觉中枯萎下去。因此,我们当竭力地在主耶稣基督里让自己活出生命的意义和色彩,为主做那美好的见证。

圣经中对该隐短暂的一生,没有消耗过多的笔墨,但仅从这寥寥数笔中,却让我们看到了该隐,甚至全人类的本性,我们应当时常预备一颗警醒的心,靠着主的话语,抵挡我们人性中的软弱与罪恶,以该隐的失败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以免也落入这种不堪的人生之中。

  发表于《教材》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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