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该奉献的人
“弟兄们”(罗12:1),即一切蒙神救赎的人。
2. 奉献的动机
被“神的慈悲”所激励,以献上身体为祭来回应“神的慈悲” (罗12:1)
3. 奉献的性质
被神的爱激励,主动地献上,这是被动的主动。
“将身体献上”(罗12:1) 具体化,条件:先将身体由罪救回,然后才能献给神(罗6:13)。包括感情、理智与意志。
“活祭”具有三种含义:
一,为主而活:“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活着是为主而活。”(罗14:7- 8)。
二,天天为主而活:死祭(旧约时代的的祭)是一次一次地献上的,但活祭是天天的,持续不断的,每时每刻的为主而活。
三,更新变化(罗12:2)
4. 奉献者的态度:
“理所当然”(罗12:1), 谦卑。
5. 奉献者生活的标准
消极方面:“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罗12:2)
积极方面:了解(“察”)并实行(“验”)神的旨意(罗12:2)
6. 奉献的对象是双重的:
为神而活(罗14:7-9)
为人而活(罗14:13-15,19-21)(罗15:1-2)
我们借着为人而活才能真正的为神而活。我们借着服事人才能真正的服事神。
7. 奉献生活的范围
就广度说:在一切事上为主而活(罗14:21)
就长度说:一生之久(为主活,为主死)(罗14:8)
8. 奉献的表现
顺服神(罗6:16),从心里顺服(罗6:17) 接受神的主权,作仆人(罗1:1)。
热心服事:“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12:11)。
9. 奉献的功效:
结果子(罗7:4),成义(罗6:16),成圣(罗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