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命的见证:品格与行为
保罗用“披戴基督”来总括基督徒在生命及生活上的见证(罗13:14)。
“披戴基督”的条件:
1. 消极方面—不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4)。肉体表现:罗13:12-13。
2. 积极方面:
①效法基督:(罗15:5)
a不求自己喜悦(罗15:1-3,罗14:21):“爱人如己”(罗13:8-10)
b. 互相接纳(罗15:7,罗14:1-4)
②表现基督国度特色(罗14:17-18):“公义、和平、喜乐”(罗12:12,罗15:13)
③代表基督徒品格(罗15:14,罗13:13,罗12:8,14,21)
B. 工作上的见证:传福音
使徒保罗在传福音上给我们留下最美好的榜样。在罗马书中我们发现下列各点:
1. 认同感 (罗9:1-3)骨肉
2. 使命感 (罗1:1)“奉召”, (罗1:5)“职分”
3. 报恩感 (罗15:15,罗1:5) (另参阅林前15:10)
4. 欠债感 (罗1:14) 三种债:爱债(罗13:8)、互惠债(罗15:26-27)及福音债(罗1:14)
5. 忠诚感 (罗1:15)“尽力”
6. 保证感
a福音能力的保证(罗1:16)
b福音在以色列人身上成功的保证(罗11:25-26)
c胜过撒但的保证(罗16:20)
d信徒得坚固及福音普传的保证(罗16:25-26)
7. 荣誉感(罗1:16,罗11:13小字)
8. 服务感——愿作主和人的仆人(罗15:16)
9. 谦卑感(罗15:18)
10. 开荒感(罗15:19-20)“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