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下扎根,向上结果》第15课 人的本性
作者:李世峥
2016-10-27  

谈到人类的时候,人们常常会讨论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人类的本性”问题,即“人性论”。究竟是“性善”?还是“性恶”?抑或不善不恶?历代哲人多有争 论。对于中国人来讲,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们一直坚持孟子所主张的“性善论”,所以有《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基督教的人性论刚好与 “性善论”相反,主张“性恶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这是基督教对人类本性的基本论断。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论断成为基督 教教义中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思想之一,尤其对传统文化以“性善论”为主流思想的中国人,更是如此,这种看法常常会成为一些慕道友接受基督信仰的阻拦。因此, 我们要在此从圣经和神学的角度较为详细地分析基督教的人性论,寻求基督教之罪论的正确理解。

一、罪的定义

人们常常不能正确理解基督教关于罪的教义,当我们宣讲“世人都犯了罪”的时候,很多人会对此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罪。何以会有这种看法?追其原因是因为人们不能理解“罪”的含义。基督教所说的罪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普通意义上的罪。

1、中文中的含义

对一般的中国人而言,往往容易把罪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一看到“罪”,就立刻和犯法联系在一起;一看到“罪人”,就立刻和罪犯联系在一起。其实,对“罪”的 理解不能单纯地以法律来衡量。当然,犯法肯定是罪,但罪不一定只是犯法。举例来说,法律往往会有它的局限性,社会上常常会有许多不好的事情发生,但法律却 无法制裁当事人,因为按法律来讲,当事人并没有构成犯罪,人们称这样的情况为 “法律的真空地带”。然而,当法律无法证明他有罪的时候,并不代表他就没有罪了,他依然可能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人们的是非观念。所以, 人们常常呼唤把这样的事情交给“道德法庭”。从这个意义上讲,“罪”不单与法律有关,亦与道德有关;犯法的人肯定是罪人,但即使没有犯罪却违背了道德律的 人亦是罪人。

其实,这样的观念也包含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只是人们没有在意。从汉字的“罪”的含义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在中文中,罪由“四非”二字组成,而“四非”就是 指儒家所指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里的“礼”是儒家文化中的一种道德标准,而并非法律标准。简单地说,在中 国文化中,谈到罪的时候,往往注重的是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礼”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是否触犯了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不能单纯地说自己没有犯法 就没有罪,就不是罪人。

2、圣经中的含义

上文说过,在一般人的理解中,罪主要与法律联系在一起;而中国文化中的“罪”主要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谈到基督教所讲的“罪”的时候,其含义又不仅仅 局限于法律与道德的层面,它主要和人与上帝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在圣经原文希伯来文与希腊文中,“罪”都有“矢不中的”的意思,就是说射箭没有射中把子。圣 经之所以说人人都有罪,乃是因为人人都偏离了上帝为人设立的目标。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了人,就是希望人人都能活出上帝的形像,像“天父完全一样” (太5:48)。这是上帝为人类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非常高,其要求非常严格,它要求每个人在思想意志上永远与上帝保持一致。然而,人类靠着自己无法达到 上帝的要求,所以无一例外地偏离了这个目标,“各人偏行己路”(赛53:6),以致“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所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

综上所述,“罪”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法律层面的罪,一个是道德层面的罪,一个是思想层面的罪。一个人或许可以保证自己不在法律的层面犯罪,但很 难保证自己不在道德的层面犯罪。即或两者都能做到,但在思想层面的罪,没有一个人可以避免,因为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在思想意志上从来都与上帝的要求保持一 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能不坚信圣经所说的话:“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因此,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无罪。帕斯卡尔在《思想录》中 说:“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义人,他们相信自己是罪人;另一种是罪人,他们相信自己是义人。”

二、罪的来源

“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是基督教所坚持的人性论。可是,罪从何而来?又始于何时呢?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知道,上帝创 造的人类原是完美无缺的,因为上帝看自己所造的人“甚好”,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罪决不是因上帝的创造而有的。那么,罪究竟从何而来呢?我们要从下列两 点来看。

1、撒但的引诱

圣经最早提到人类的罪,是在亚当、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之时,但这并不是罪的源头。按圣经的启示,在亚当、夏娃犯罪之先,罪已经存在。当我们阅读亚当、夏娃 的犯罪的经文之时就会发现,亚当、夏娃的犯罪是撒但引诱的结果。然而,从圣经的启示可知,上帝也并没有创造撒但,就如他没有创造罪恶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得 出一个结论,撒但也是从犯罪和堕落来的。那么,撒但又从何而来呢?他为何要成为撒但呢?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可以知道亚当犯罪的缘由,更可以知道罪恶的 真正源头。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并没有创造撒但,撒但是堕落的天使。经上说:“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 判。”(犹6)天使犯罪之后,沦为撒但,但他犯罪的本性依然不改,他要继续与上帝作对,于是就有了他刻意要引诱人犯罪的事情。

2、始祖的违命

当上帝向始祖颁布了“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7)的禁令后,撒但就怂恿始祖违背这条禁令。上帝早已言明,违背这条禁令的后果就是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始祖明知这条禁令的严肃性,但他们还是没有战胜撒但的试探,以致违背了这条禁令,致使他们不得不承受上帝的惩罚。当 始祖违背了上帝颁布的禁令之时,他们就犯了罪,得罪了上帝,于是始祖就有了罪,就如天使违背上帝就有了罪一样。由于亚当是全人类的始祖,又是全人类的代 表,所以他的罪恶也影响到了他的后裔。经上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 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罗5:12-14)上帝判定在亚当里的众人有罪,正如他宣称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为义一样。诚如保罗所 言:“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1:18-19)

三、罪的体现

基督教认为人类有罪,这并不只是一种理论,因为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罪的体现是非常明显的,有众多铁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自奥古斯丁起,基督教教义把人类 的罪恶体现分为两类,即原罪与本罪。所谓原罪是指一个人从亚当而秉承的罪,也称罪性;本罪是指一个人自己所犯的罪,也称罪行。这两种罪虽然有所区别,但亦 有所联系,因为罪性是罪行的源头,罪行是罪性的体现。

1、原罪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一切出于亚当的人,皆因亚当而成为有罪,正如诗人大卫所言:“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 51:5)这并不是说人在母腹里就犯了罪,这里的罪不是指罪行,而是指罪性。这节经文的实际意思是说,人在成形之初就有了从亚当而来的原罪,即罪性,这种 原罪的体现就是有犯罪的倾向。在人的里面,皆有犯罪的劣根性,有犯罪的倾向。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心中从来没有过犯罪的意念,所以我们说每一个人都有罪 性。着名神学家奥古斯丁在其所着的《忏悔录》中,记述有这样一段话,很好地说明了原罪对人的影响:“我却愿意偷窃,而且真的做了,不是由于需要的胁迫,而 是由于缺乏正义感,厌倦正义,恶贯满盈。因为我所偷的东西,我自己原是有的,而且更多更好。我也并不想享受所偷的东西,不过为了欣赏偷窃与罪恶。在我家葡 萄园的附近有一株梨树,树上结的果实,形色香味并不可人。我们这一批年轻坏蛋习惯在街上游戏,直至深夜;一次深夜,我们把树上的果子都摇下来,带着走了。 我们带走了大批赃物,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虽则我们也尝了几只,但我们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2、本罪

人皆有从亚当而来的原罪,所以皆有犯罪的倾向,当这种倾向表现在行为上时,人就有了实际性的罪,即罪行。事实上,一个有罪性的人,是很难保证自己不去犯罪的,所以人也皆有本罪,即罪行。

基督教认为,衡量一个人犯罪与否的主要标准是看他和上帝之间的关系。诗人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51:4)虽然大卫所犯的罪很严重, 但其根本原因是他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所以基督教认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直接与信仰联系在一起,远离上帝,没有上帝之生命的人,他的道德不可能完 全。“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从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 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这是一个不认识上帝之人的可怜光景。

对于原罪,并不是出于人自己,乃是出于始祖;而对于本罪,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所以,人要为自己的本罪负责,即要承受从上帝而来的惩罚。

四、罪的表现

以上探讨了罪的体现,是对罪的总体了解。以下我们要继续探讨罪的表现,即罪在人身上具体地会有那些影响。我们可以从圣经对罪的入木三分的描述中,看到罪在 人身上所显示出的危害及生在罪中之人的可怜光景。上帝藉着先知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17:9-10)这是对人类之罪恶的总体描述,而保罗有一段详尽地描述,告诉我们罪的具体体现,即《罗马书》 1章18至32节。

1、信仰方面的体现

上文说过,圣经对罪的理解,主要看人与上帝的关系如何。当使徒保罗描述人类的罪恶时,首先谈到人在信仰方面的罪,即故意不认识上帝,并与上帝为敌。保罗 说:“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 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 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 虫的样式。”(罗1:18-23)“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这是人类最大的罪。

2、生活方面的体现

因对上帝的不敬和信仰上的不虔,自然会导致生活上的放荡不羁。一个心中无神的人,一定会目空一切,任意妄为。保罗在同一段经文中继续写道:“所以,上帝任 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 远。阿们!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 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 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 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4-32)这就是一个没有上帝之人在 生活方面的真实写照。

五、罪的结果

上帝在始祖尚未犯罪之先,就早已把犯罪的后果告诉他们,就是人必然要自食其果,承受因犯罪而带来的苦果。当始祖犯罪之后,上帝也宣布了对人类的惩罚。于是,一切生亚当里的人,都要承受罪的恶果。因罪而来的后果很多,但以下几点是最为明显的,也是最为严重的。

1、灵性的丧失

上帝所造的人有上帝的形像,有从上帝而来的灵性,正是这种灵性,人才可以与上帝保持亲密的关系。当亚当犯罪之后,这种灵性不复存在,人与上帝的亲密也不复 存在,这是最为可悲的事情。自此,人不再与上帝合一,反而与上帝为敌。当始祖吃了禁果之后,他就惧怕上帝。当“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时,“那人和他妻子 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上帝呼唤他们时,亚当并不答应,却回答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 体,我便藏了。”(参创3:8-10)这就是灵性丧失的结果。灵性丧失,人就得不到上帝的帮助,也得不到上帝的保守,只能陷入罪的深渊和无限的痛苦之中。

2、良心的责备

亚当犯罪之后,明显地体会到了良心的责备,所以他躲避在树林里,企图逃避上帝的面。一个犯罪的人,常常会遭到良心的责备,即使他可以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掩饰 自己的罪,但他不能逃过良心的谴责,因为人的心在上帝面前是赤露敞开的,诚如摩西所言:“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诗 90:8)我们中国的俗话说:“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说的就是人不犯罪就不会有良心的责备,犯罪则相反。

3、生活的劳累

摩西说:“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 眼成空,我们便如飞而去。”(诗90:9-10)这里描述了人类犯罪之后在生活上所受的劳累,相信很多的人会与摩西有同感,但是否想过这样的生活与人的犯 罪有关?果然想到这些,就应当在上帝面前悔改,从而获得新生。

4、上帝的审判

《希伯来书》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这是一切犯罪之人必有的结果,不仅要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 6:23);而且要接受审判,“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最为严重的是审判的结果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儿子。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 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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