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活在罪疚感中,怎么办?
作者:黄文韬
2019-04-19  

我曾见过很多为着过去所犯之罪深深痛苦和挣扎的基督徒。他们已经真实的悔改认罪,但仍然无法不被过去的犯罪行为所折磨,或感到灰心失望、或以为神不会再使用自己,等等。换言之,他们仍然活在一定程度的罪疚感之中,纵使神已经赦免了他们的罪(神应许赦免一切悔改的人)。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要论述有关罪疚感的一切问题,而是要对以上所说的那种人提供合乎圣经的解决罪疚感的方法。然而,在提供解决之道前,我们有必要先给罪疚感下一个简单的定义,以及稍稍探讨一些错误的解决之道。

1.何为罪疚感?

要给罪疚感一词下一个定义,那再也没有比仔细思考创世记第三章中始祖堕落的事件更具意义和启发了。毕竟那是人类世界当中第一次的犯罪行为,以及第一次有人开始经历到在罪恶当中的感受。

圣经当中记载着,当始祖堕落之后,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的面”(创3:7-8)。

从这段经文不难看出,罪的结果扰乱了我们与神的关系以及与人的关系。之前“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5)。现在则感到羞耻,并用叶子遮体。并且因害怕神,而躲避神的面。因此,我们可以给罪疚感下一个简单的定义:一种对神的惧怕以及一种羞愧或羞耻的感觉。

每个真实的基督徒都有过这样的感觉:犯罪后对神感到害怕,并且心中感到羞愧或羞耻。并且,这种良心上的折磨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大卫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力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篇32:3-4)。

我曾经有过多次类似的经历,犯罪后良心刺痛不安,整日惶恐度日,对自我感到厌恶,自我形象感低落,对自己的丑陋行为深深的感到愤怒。

并且,从圣经中可以得知。良心中极其沉重的罪疚感还能给人带来深沉的绝望感。不然犹大卖主后,就不会去选择自缢而亡了。(太27:3-5)

2.错误的方法

犯罪后所产生的罪疚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也是正确的反应。罪疚感的存在,意味着人是独立的道德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上的责任。

虽然世俗心理学认为,罪疚感是对心理健康及其危险的东西、是种人为的压抑,损害了人的快乐。人必须弃绝它,从中释放自己。真实的基督徒当然不会持守这种以否定罪之本身来解决罪疚感的谬论。但基督徒在处理罪疚感时,也仍然容易陷入到一些错误的模式中去。

有时连基督徒在处理罪疚感时,也偶尔会有试图去将自己的罪行合理化的试探。这种试图将自己的罪恶合理化的人,会为自己的罪行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

最可能的方式,就是如同始祖亚当与夏娃一般,将罪行的责任推卸给其他的人、事物(创3:12-13)。然而,正如亚当和夏娃推卸责任不能使他们免受审判,同样的,我们为自己的罪推卸责任也不能使我们的罪免受神的审判(创3:14-17;罗3:19)。

律法主义或道德主义永远都是福音最大的死敌。对于真实的基督徒而言,这才是我们最经常和最容易陷入其中的试探与网罗。即,想要靠着行为或功德去赚取神的赦免或恩宠。

我见过不少这样的人,他们犯罪后,活在极大的罪疚感中。他们极其痛苦,所以努力的去行善、侍奉,希望神可以因他们所做的一切,而施恩怜悯他们曾经所犯的罪。然而,他们的行善或侍奉并不是出于对神的感恩和内心的喜乐,而是出于对神的惧怕。他们并没有经历到罪得赦免的感觉。

换言之,他们仍然活在罪疚感的良心折磨之中。当然,这一类的例子表现较为明显,容易察觉。然而,并不是所有这类行为背后的动机都是那么容易察觉得到的。

举例而言,我曾在犯罪后感到极其痛苦,便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但当我认罪悔改之后,我的良心仍然感到不安,不太确定神是否已经赦免了我的罪。因此,我便继续认罪悔改,直到我为自己的罪而流下眼泪时,我才能确定自己已蒙赦免,良心才能较为安稳。

在这件事情上,我的错误究竟在哪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将眼泪当成了一种蒙神赦免或恩宠的善行或功德了。然而,圣经当中从来没有命令一个人认罪悔改必须到流泪的地步,罪才能真正被赦免。

3.恩典的饶恕

既然罪疚感如此叫人痛苦,甚至使人深陷绝望而无法自拔。并且,又不能以行善或侍奉来赚取赦免或恩宠。那么,究竟何为正确解决罪疚感的方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罪疚感的存在是因为罪的存在。除去罪疚感的方法,就是罪在神的面前真正的得蒙赦免。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因此,除去罪疚感的方法很简单,就是仰望神的应许,相信祂无条件的爱。很多时候我们认罪悔改了,但我们仍然感觉不到饶恕、仍然感觉不到神对我们的赦免。

但是,圣经就是这样说的,只要我们认罪悔改,神就赦免我们。换言之,我们必须问自己,神的应许和我们的感觉,哪一个更加真实?我们必须问自己,神的应许和我们的感觉,我们更相信哪一个?

借用司布尔(R.C.Sproul)的话来说就是:

你必须基于真理而活,而不是你的感觉。你的感觉是主观而短暂的,神的话是客观真实的。如果神说了‘我饶恕你’,你就已经得着饶恕,不论你感觉如何。1

其实,当我们真实地认罪后,神已经赦免我们了。但当我省思那些经历时,我发现有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自己却不愿意饶恕自己。换言之,这等同于说,我不能接受自己会犯这样的罪。别人可以犯,但唯独我不可以。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自我的标准,比神的还高。神可以饶恕我们,但我们绝不能够饶恕自己。这真是一种极大的傲慢,是一种内心深处仍然不愿承认自己与他人一样,是全然败坏之罪人的表现。

然而,很多时候我们感觉不到神的饶恕、神对我们罪的赦免。究其缘由,还是因为我们的小信。更具体的说,是因为我们不相信神的爱——神无条件的爱。我们的内心深处(不总是那么容易察觉)总觉得犯罪了就要付出一些什么赎价,神才会赦免我们、才会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我认识不少活在过去的罪所带来的罪疚感中的人,每次当我试图帮助他们处理罪疚感的时候,我就发现他们根本的原因,就是不能相信神无条件的大爱。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全然败坏,我们根本不能为自己的罪付出任何的赎价。我们必须认识到,唯有基督在S字J上的舍命,才是我们罪得赦免的唯一途径。

并且,S字J上被杀的耶稣基督,也向我们彰显了那一位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且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参弗3:18-19)。

唯有认罪悔改,相信祂的爱,才是我们得着饶恕和赦免、才是我们解决罪疚感的正确且唯一的方法。并且,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神不但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并且再也不会对我们的犯罪行为“重翻旧账”。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言:“我(神)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你们罪愆”(参来8:12)。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什么是罪疚感?

2、错误地处理罪疚感的方式有哪些?

3、神赦免了我们的罪,但我们不能饶恕自己,这背后影射出什么问题?

4、解决罪疚感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司布尔(R.C.Sproul),《我该如何处理我的罪咎?》,未出版,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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