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沉重而深刻的原罪(诗51:5)
作者:Jack
2016-10-27  

经文: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前言:

经文是摘取于大卫的忏悔诗。一直以来大卫给人的印象是英武、虔诚、宽宏大量和圣洁,因此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是值得尊敬的模范。上述的形容使我们不敢也不肯相信这章经文所描述的事实。他的堕落证明了什么?以往显赫的成功并不保证永远都能成功的,同时也证明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对有形的敌人能得胜有余,却缺力战胜无形的敌人。

当在国家有大规模的战争时,不但不在前线,反而在后方一觉睡到黄昏,并就着夕阳在王宫的阳台上漫步,居高临下的发现并窥视美女沐浴,看够了就派人四处询问,即使明知她是别人的妻子后,仍然因着贪恋其美貌,而派人将其接过来与其行淫;进而因着拔示巴的怀孕,试图从前线将拔示巴的丈夫赫人乌利亚召回,以期能够蒙混过关;又因着乌利亚的敬虔、忠于职守和看重上帝训诫而行事为人(在战争未结束前,若与妻子同房,被认为是违例的);又起了杀心,借着元帅约押的手安排乌利亚阵亡,而来逃避自己的罪行。在乌利亚阵亡后,又假惺惺的在不知情的使者面前,安慰谋杀乌利亚的同谋约押说:“你告诉约押说,不要因这事愁闷,刀剑或吞灭这人或吞灭那人,没有一定的。你只管竭力攻城,将城倾覆。可以用这话勉励约押。”我们看着他一步一步的在罪里越陷越深,却丝毫不在外人面前露出痕迹。就当时而言,我们似乎可以理解大卫的心,他在罪行发生以后,在完全以自己为中心的思想里,可能只有一个想法:“怎样才能让罪不露出痕迹来?他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当乌利亚的死讯传来,丧期一过,他就顺理成章的把拔示巴娶进宫来。这一切都做的似乎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

直到神差遣先知那单,来到大卫面前,借着比喻指出他的罪,并宣布神的审判之后,大卫写了这首诗歌,借此来我们可以看到大卫对自己和自己所犯之罪的深刻的认识。因为这源于大卫对自我最黑暗面清楚认识的那一刻——即他是专为自己而违抗神,使他不断陷入罪的泥沼的,不是那一个接一个的状况,而是心里那不可抑制,幽暗到连他自己也无法测透的阴暗。当他看到这一些的时候,他就对自己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自我认识。正如耶利米所感叹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因为大卫发现,这次的罪行并非偶尔的例外,乃是显出他的本性;而这个本性是他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白看到的。这次的罪行其实是出于他一贯弯曲心思的最极端表现,也让他看到他原是出生于行恶的族类。当然,大卫在这首诗歌里并非是在此控诉他的父母,也不是反对他怀孕的过程。他也不是在为自己找藉口。其实他所面对的,乃是在这件罪行里,所展示的在他和所有的亚当后裔的人性里,最终的真相:即他的罪是自己所犯(1至3节用了五次我的),无可推诿(4节);而且最严重的是,这些乃是他生命的本质(5节)。

然而这首诗歌所探索的首先是他罪愆的深度,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具体分享和讨论的,其次是神的救恩所能至的极处。

我们在今天要思考的是人的罪性,其中占首要位置的,就是原罪。这也常常是我们作为一个亚当的后裔,作为一个活在眼目的情欲,肉体的私欲和今生的骄傲里的人,常常不愿意面对和承认的,也是我们传福音时常常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希望今天的讨论和分享,能够帮大家理清这方面的思路。

认识原罪:

圣经不仅告诉我们:人是罪人,在生活上犯了许多罪;圣经更启示我们:人是生来就有罪(伯14:4-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约3:6-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死是从罪来的,因罪的工价乃是死(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婴儿会死亡,显示婴儿也是有罪的。此即显明人有与生俱来的罪,在神学上称为“原罪 Original Sin ”,以与人本身在思想或行为上所犯之罪“本罪 Actual Sins”有所区分。

首先,原罪并非是简单的指神所造的人是有罪的,因为神造人原是正直和一切都甚好的,正如传道书7:29所提及的: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而且原罪也并非是指人类繁衍的受精怀孕分娩过程是有罪的。“原罪”是表明:

(1) 人生命一开始,尚未实际犯罪之前,在母胎里就有罪性;

亚当的犯罪,使整个人类,从他开始与神隔绝。也因此失去了起初神所赋予我们的,那原先灵魂拥有完美正直的光景和地位:

1、丧失了悟性上对神以及整个受造界的真正的知识——当人起初受造时,在悟性上有关于上帝、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受造物以及其他所有使他幸福所必需的知识;

2、失去了意志上的公义——对于每一件公义的事情都有实行的能力,并有能力向上帝和他人尽当尽的义务。

3、丧失了感情上的圣洁——那真正无罪无瑕,也没有紊乱和愠怒的圣洁高贵的,总是放在至为圣洁、高尚的事上的情感。因为人在起初真心的爱上帝,并以爱上帝为惟一重要的;他的心总是渴慕上帝,以他为乐,世上的任何受造物都不过分占据他的心。

(2) 此内在的罪性,是人一切实际所犯的罪之根源。换言之,我们并非因为犯罪才成为罪人,我们因为是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罪性,所以我们才会犯罪。因着人类犯罪,与神的隔绝,我们就从起初失去了那起初原本有的这一切,落入了无知和虚妄的境况之中。

1、在向神的层面,表现为“行不义阻挡真理”“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在人的层面,则表现为“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其次,“原罪”是表明亚当的罪与全人类的罪之间的必然关联。亚当是人类的始祖,神与人立约的代表;亚当为全人类之元首,在神面前代表整体人类。亚当犯罪背约,这罪牵连全人类。换言之,全人类都在亚当的罪里有分。罗马书5章12至21节讲明亚当与众人的关系:罪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众人都犯了罪;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死的权下;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审判因一人定罪;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此即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廿一至廿二节所表明的真理:“死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再次,立约的元首代表与约内众人合为一体,此奇妙关系是神的定规安排,是我们无法测透的奥秘,却是圣经所启示的。这“约内联合”的架构,使我们在“首先的亚当”里与他的罪有分,承担罪责,承袭罪性。然而,也正是因这“约内合一”的关系,我们在“末后的亚当”主基督耶稣里与神的义有分,承受洪恩,得新生命(罗马书5: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罗马书五章与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同证“约的归属原则”,藉此表明救恩真理:“死由亚当来,生从基督得”。

对于“原罪”与“本罪”的区分对我们而言是很重要的:

1、原罪是我们与亚当有分的,在亚当里的罪,是一次的;因着亚当的犯罪,我们无论在生命中和地位上,都被置于堕落的境况里;

2、而“本罪”是指我们在自己生命里,因着原罪的影响,心里不息的罪性所束缚,按着自己的喜好和欲望所犯的罪,是多次的。

3、原罪和本罪,都是同样表现在我们堕落的罪性中的。这两方面的罪,构成我们每个人在罪恶被束缚和扭曲的本性的实质,而这也正是使我们在神面的面前天天被控告和承受神的愤怒和审判、今生的一切痛苦和死亡、以及在地狱里永远的审判的根源。

原罪的本质:

原罪具有消极面和积极面。

1、消极方面。我们缺乏了那原先我们所拥有的义(Carentioe Justiti debitoe)。我们已经失去了那灵魂曾经拥有的形象完满精粹之光景地位,罪已经切掉了我们力量来源的原有纯洁发髻。

2、积极方面。原罪污染了我们纯洁的本性。它就像在罗马人的时代里,众水的源头被下毒造成死亡的后果一样。原罪已经毒害了我们本性的泉源,它已把我们原先的美丽变作丑陋的麻风病;它已把我们灵魂的蔚蓝亮光变作午夜里的幽暗。

原罪已经成为我们天然本性分不开的一部分。人生来就他的本性而言,是不能不犯罪的;就算没有恶者去诱惑他,也没有坏的榜样让他去效法,然而在他里面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原则,让他无法避免不犯罪(彼后2:14他们满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诱那心不坚固的人,心中习惯了贪婪,正是被咒诅的种类)。人不能停止犯罪(A peccato cesare nesciunt),就像一匹跛脚的马无法避免跛行一样。

原罪的特性:

(1)对良善事务的厌恶敌意。人渴望快乐,但却敌对能够真正使他快乐的东西。他憎恶圣洁,恨恶改变。自从我们堕落离开神之后我们没有一个回转归向祂的心志。

(2)倾向于犯罪。我们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与生俱来的倾向就是犯罪,连异教徒也可以借着普遍的启示看出这一点。哲学家希诺克(Hiercoles)说:"犯罪是根植在我们本性里的。"人对罪就像对蜂蜜一样,将它放在舌头底下舔来舔去,"他们喝罪孽如喝水"(伯十五16)。就像一个患水肿的病人,他口渴喝水,却得不到满足一样;罪人也是如此,在他们里面有一种缺水的干旱,他们渴慕犯罪。虽然犯罪让他们变得更吃力,但他们仍然要继续犯罪。"他们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四19)。就像一个猎人,虽然很疲惫,但是他仍然乐于追赶猎物、跟踪他的猎物,甚至不能停止一样(耶9:5他们各人欺哄邻舍,不说真话。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劳劳碌碌地作孽。)。虽然神已经设立一些转动发火焰的箭,来阻挡人继续在罪恶当中,然而人仍然在继续犯罪。这一切显示人对于禁果有多么强烈的欲望。

根据创世纪3章记载可以看出,罪的起源不是外在的行动(二17和三6),而是内心弃绝神的欲望,外表的叛逆只是这种心态的直接表达罢了。至于亚当和夏娃若从未犯过罪,如何能够陷入诱惑这个问题,圣经则并未多作探讨。然而按圣经的见证,耶稣基督虽然没有犯罪,却也曾在各方面遭遇试探,“与我们一样”(来四15;参:太四3-4;来二17-18,五7-8;彼前一19,二22-23)。恶最终极的起源是属“不法的奥秘”〔译注:和合本作“不法的隐意”〕(帖后二7)的一部分,圣经对此的提醒可能是因为一个对罪起源的“理性解释”,无可避免地会使人偏离圣经主要的关注──每个人承认自己个人的罪(参 G. C. Berkouwer, Sin, 1971, ch. 1)。最终来说,就罪的本质来看,罪是不能客观地“被认识”的:“罪假定了罪本身”(S. Kierkegaard)。

罪永不会仅是一个自发的犯罪行为。意志上的每一个决定均来自一些比意志本身更深层的东西。一项邪恶的行动发自一颗邪恶的心(参:可七20-23;箴四23,廿三7)。因此,罪必定包括内心、思想、意向和意志的败坏。如上所述,这点可见于第一次犯罪的事例;这也同样适用于所有的罪行。因此,当亚当的罪归与其后裔时,他们也必定同时有分于他的败坏,若他没有这种败坏,他的罪便变为毫无意义,而罪归众人也只会是一个不可能的抽像概念。保罗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因此,既然我们在亚当的罪中与他联合,这就直接意味着,隐含于他罪中的败坏,也必然成为人类与生俱来的败坏。我们在自然的繁殖过程中成为人,身为一个人,我们在有生之年永不能脱离亚当的罪──也算是我们的罪。因此,诗人写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我们的主也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三6。

对于这种罪性的普遍,圣经的证据是清晰明确的。创六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八21“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就心里说,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也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的活物了。”乃是定论,后一节经文清楚显示,这个指控不单限于洪水审判之前的时期。这在神启示的话语中一早便作出的有力声明,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圣经后来的评估也是一样(参:耶十七9-10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罗三10-18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不论由什么角度来看人,人都欠缺了合神心意的本质。从较正面的角度来说,所有人都已经离开神的道路,变得败坏了。在罗八5-7,保罗提到〔体贴〕肉体的心思,此处的肉体具有道德上的意义,指人那种受罪支配管辖的本性(参:约三6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再者,根据罗八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再没有任何定罪的判断比这个更强烈的了,因为这意味属肉体的人,思想是受抵挡神的敌意所约束和控制的。事实上,这些经文的清楚含意不啻宣判人类全然败坏,亦即是说,在人类的生命中,没有任何一方面或范畴能够幸免于堕落的幽暗影响,因此,在神和祂的律法面前,人没有任何立足之地可供他自称为义。

然而,罪性并没有使所有人都显出同样多的罪行;因世上有许许多多约束罪的因素。神并没有任凭所有人都沉溺于污秽的事。卑劣的心思,和不正当的行为(罗一24、28)。全然败坏(“全然”在此的意思是指罪性的影响遍及人的每一部分)并非不能与人发挥天然的美德和促进社会公义并存的。尚未重生的人仍获赋予良心,并且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他们心里,以致他们或多或少在某些方面都会达到律法的要求(罗二14-15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然而,按照有关罪性的教义,他们这些行为虽然在外表上符合神的命令,但在神的眼中,却并不是好的,也不是合神心意的,因为神的审判是根据一套完全、终极的标准──看看人是否以爱神为奋发的动机,以神的律法为指导的原则,以神的荣耀为主导的目的(罗八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林前二14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十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多一1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来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罪人的无能

“原罪”使亚当的后裔全人类落入苦况,不仅是承担“罪的责任”,也承袭了“罪的败坏”,即罪人内在的腐败,其内心毫无真实的良善(罗一28-32 ;太十九17 )。罪的污染败坏,渗入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感染人性的每一层面;罪的邪恶权势,使人成为全面受罪性控制影响的罪人。神学上称此为“全面的败坏 Total Depravity ”,这并非指每一个人在每时每地都尽可能的活出其败坏,乃是表明人的每一方面都受到罪的影响,皆有败坏的因子(罗十三13 ,一19-21 ;林前六9-10 ;林后十二20-21 ;加五19-21 ;西三5-9 ;弗四31 ,五3-7 ;提前一9-10 ;提后三1-5 ;多三3 )。保罗见证此“全面的败坏”在人类生命中造成的苦况:“我是属乎肉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14-24)

而陷在原罪中的人,也因着“全面的败坏”导致了“全面的无能”——即,罪人无法靠自己以真诚全心来回应神,顺服神的话(约6:44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罗八7-8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罪人的心堕落败坏,无能回应神,圣经称此状况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5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人因堕落处于有罪的状况,在意志上已经失去任何属灵的良善,无法靠自己得救;人既然成为属血气的人,与真实的良善相反,行恶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改变己心,甚至连预备自己来悔改也不能。正如古实人不能改变皮肤,豹不能改变斑点,人习惯犯罪行恶,根本无能自救(耶13:23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

人心的诡诈败坏,从历史记录与我们的经验皆可得证:平时守法的公民,到了战时却做出烧杀掳掠的罪行;人是可以坏到连禽兽都不如。这都是我们里面的罪性,趁机发作使然。感谢神!唯有靠着主耶稣基督,在神里面就得释放了。

原罪与自由意志

人按神的形象被造,被赋予“自己选择”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恶判断与倾向喜好,作抉择来生活行事。因此,人也要为自己的选择负道德责任,向人负责与向神交帐。人不是机器人,人是“选择由自己的受造物 Free Agent ”。就此而言,人一直永远都是有“‘由自’意志 Free Agency ”:亚当在其犯罪堕落前,在其堕落后,皆是如此;今天的我们亦如此......

然而根据人与罪的关系(有无犯罪的可能)来说,人却处于四种不同的状态:

(1) 被造时,可能犯罪;

(2) 堕落后,“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后,可能“不”犯罪;

(4) 在天家,“不”可能犯罪。

第(4)状态,是我们得救的最终目标与最大喜乐:在新天新地里,我们仍是选择由自己,但“随圣心所欲,不犯罪逾矩”,因为那时我们的生命已是完全圣洁、得着荣耀。

在第(2)状态中的罪人,乃是处于“全面的败坏”与“全面的无能”的状况中,其意志受罪的捆绑,虽然他仍有“‘由自’意志”,但是他随己意选择的,全受罪的污染控制,是“随罪心所欲,不可能不犯罪”。就“无法在神面前行真理良善”而言,罪人失去了在真理里面的自由(约八31-32 )。所以,罪人没有真正“自由(不受罪奴役)的意志 Free Will ”。

“原罪”使得我们心被捆绑,没有自由,来分辨选择神的路;只有当我们蒙恩得救,神赐给我们新的心,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我们才有“重获自由的意志”(罗6:16-23;林后:5:17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约:8:34-36;加5: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原罪的后果

亚当的犯罪也使整个人类,与他一起落在神的愤怒和咒诅之下。从此女人必多受生产儿女的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而地必为亚当的缘故受咒诅。人类必需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人类也要吃田间的菜蔬。必须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归了土。

最后,亚当的犯罪也带来直接的后果,就是以他为代表的人类必须受今生的一切痛苦、死亡和地狱永远的苦楚;

因为堕落,人所遭受的是:

一.今生的一切痛苦:堕落人在今生遭受的痛苦既有外部身体的痛苦,也有内心灵魂的痛苦。

1)所有外部的痛苦,不管是现在才有的,还是过去存在的,都是堕落导致的;罪使人面临各样的痛苦:

1.社会灾难,诸如瘟疫、饥荒、战乱、被掳等等。“又要使饥荒和恶兽到你那里,叫你丧子,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里,我也要使刀剑临到你,”(结5:17)

2.罪使人面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特定的痛苦,比如:

(1)身体的疾病。“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申28:22)

(2)产业的损失。“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内;你栽种葡萄园,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申28:30)

(3)名誉的侮辱。“你在耶和华领你到的各国中,要令人惊骇、笑谈、讥诮。”(申28:37)

(4)亲人的失丧,以及其它各种外部的磨难和痛苦,这都是人因为罪而在今生所遭受的。

2)内在的灵魂的痛苦:

1.被魔鬼奴役,受魔鬼意志的驱使。“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6)

2.在律法上,被蒙蔽了心眼,存邪僻的心。“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罗11: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3.在律法上,心地刚硬,良心麻木。“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 “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

4.种种可耻的行为。“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1:26,27)

5.深受蒙蔽,信从虚谎。“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1,12)

6.因意识到将来的审判而心意沮丧,困惑重重,心灵枯干,充满恐惧,绝望苦恼。“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7)

二.死亡本身:因为堕落,在人生命的末了,就遭受死亡的痛苦。“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1.虽然死亡在每一个人身上都是罪所带来的结果,但对于信徒而言,因着基督死亡就失去了它的毒钩,成为脱离痛苦的出口,通向荣耀的入口。

2.对于恶人和不信者而言,死亡是一种可怕的惩罚,是恐惧之首,是不祥的警察,是上帝派来逮捕恶人,把他们押送到未来的痛苦之地去的。

三.地狱中永远的苦楚。

因为堕落,人在来生遭受的惩罚是地狱永远的惩罚。地狱的惩罚在于:

1)失丧的惩罚;

在地狱中失丧的惩罚就是远离上帝,被排除在天堂之外;圣徒正是在天堂中有满足的喜乐,直到永永远远。“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太25:41)“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神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13:28)“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2)感觉的惩罚。在地狱中感受的惩罚既有灵魂上的,也有身体上的:

1.在地狱中,因着上帝复仇的击打之下,在良知的永不止息的责备之下,恶人的灵魂充满恐惧和痛苦。“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

2.在地狱中,恶人的身体的每一部位都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那痛苦在程度上达到极致,在时间上是永永远远。在地狱中“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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