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救恩,难逃罪则——论《希伯来书》第一警戒
作者:王进
2019-09-03  

《希伯来书》中有6次警戒,(注1)虽时过境迁,但对今天的信徒,仍旧不乏现实意义。

在第2章1至4节是第一次警戒,显明作者至少对部分读者十分关心。这正因神的儿子比天使更超越,若信徒悖逆神儿子的福音,比悖逆经天使的手而设立的旧约,所面对的刑罚会更加严厉。(注2)为了更加突出这警戒主题,我给这段命名为“难逃罪则”。

作者在此强调了“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2:1),又对比了干犯悖逆受报应(2:2)与忽略救恩难逃罪(2:3上),最后说到救恩的见证(2:3下-4)。这样,这段经文可以分为三部分:1)越发郑重(2:1)。2)难逃罪则(2:2-3上)。3)救恩见证(2:3下-4)。

一、越发郑重(2:1)

作者用“所以”承上启下带出第二章,上文引用许多经文,但并非为了解释,而是奠定基础,说明信徒正在漂离正道的危险中。(注3)这里有几个重点的词需要略作解释。

“我们”,本书作者把自己放在其中,说明自己也在那危机中;这与听众认同,并且带给他们一种温馨和急迫感。

“越发”,在原文是比较级的副词,这意味着读者必须对神的道“给与最密切的注意”。(注4)

“郑重”(προσεχειν)是(προσ?χω)的现在式主动语态不定词,表示谨慎留意某事,注意、留意,是连同事物与格的, 突出人的心态之“专注”;加上“越发”,更显得信徒对“道理”之态度,应小心谨慎地奉行, 持守。这个词所呈现的图像是,供职的祭司进入圣殿,倾听主言。(注5)反之,不这样对待“道理”将导致严重的危险。而作者明确说到那“道理”是本书受众已经“听见”的,并非未曾听闻。

“随流失去”,主要是指偏离航道的船之漂流;而此处的被动语态,指出人遗失原先目标,如漫无目的的漂流。所以,那些“越发郑重”的人,才能不“随流失去”。积极来说,这勉励是叫他们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2:1);消极来说,这警告是叫他们不可随流失去,如人在一艘船上,离了停泊之处,正迅速朝着瀑布前进。

这警告引发一点思考。首先,要确知我们的信仰。在救恩真理方面,我们对真理的主观认知,与客观的真理之间,有多少差距,我们能判定出来吗?我们能以判断出,听见的道理与基本的信仰之间的差异有多远吗?现今的信徒,对于教义(救恩、道理)不敏感,却愿意领受一些关于心情、生活、保健、婚姻、育儿等实际应用的信息。

实际上,正确的教义、救恩真道,才是生活、品格、家庭建立的基础。当然,教义的学习和掌握需要一定的能力。但是,本书作者提醒的是“越发郑重”“不可忽略”,这并非鉴别力方面的过分要求,而是我们对待真理的基本态度。

其次,警戒针对真信徒。有学者认为:“作者要同样指出,有关这些伟大真理,无论圣经的表达有多宏伟,或基督的启示有多完美,我们都有可能失却它们。”(注6) 这似乎说到,失去的不是“我们”,而是“我们失去道理”。但文脉显示,“我们”不郑重道理,我们会“随流失去”。

当谨记,魔鬼就是想夺走神的道理;而圣灵的工作乃引领我们进入真理,并不断提醒我们,去记念这拯救的信息。这经文没有暗示被警告者仅仅是听见道理却没有真正信靠的人。因为作者把“我”放在其中。另外,下面2章4节所说“圣灵的恩赐”也说明,被警告者有圣灵同在。这就更显出“难逃罪则”有实际警戒意义。

二、难逃罪则(2:2-3a)

作者在此对比了“干犯悖逆受报应”与“忽略救恩难逃罪”,以回应“郑重所听见的道理”,目的就是免得“随流失去”。避免不该有的结果是作者的目的。

1、干犯悖逆受报应(2:2)

旧约中并没记载天使传律法,但有几个支持的经文值得参考:1)七十士译本《申命记》33章2节描写耶和华在西乃山显现时,有天使作他的侍从。(注7) 2)新约的司提反(《使徒行传》7:53),指责当时犹太宗教领袖,不遵守天使传的律法。3)保罗也说(《加拉太书》3:19),律法经由天使颁布,又经中保摩西传达。4)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也记载天使传律法。(注8) “天使”,扮演神的代理人,其信息重要不能忽略,因那信息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神来的,那些不法者必定会受到惩罚。

“确定的”,这不仅是被确认下来的意思,更是有效的,对于违反者有强制性、对于犯罪者有警示性。因为,立约的神把效力赋予律法,并以此掌管历史。

“干犯”,即违规犯法,指一项偏离既定界限或标准的行动。“悖逆”,即罔顾提醒与吩咐(参3:7-19;12:25),是指不听、拒绝听,“干犯悖逆”,同时涉及违法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原因,就是不愿听从命令。

“都受了该受的报应”,神从不轻忽罪,无论轻重,都有惩罚。倒毙在旷野,就是例证,他们不能进迦南去享受应许之地,并且成为后世的警戒。因此,若连凡干犯悖逆的人,都得按着初期的启示受该受的报应,那忽略神终极启示的人,又怎能逃脱呢(2:2-3)?

2、忽略救恩难逃罪(2:3上)

“忽略”(αμελησαντες),是(?μελ?ω)的简单过去式主动语态分词。这个词给我们如下几个教训:1)“我们忽略”。“我们”是那些完全信靠主耶稣、听见过道理的、接受了“这么大的救恩”的人,否则这挑战性的话语不会这么早提出来。2)“忽略”显示出我们“知道”。这词的前设说明,读者在本书成书之前,已经有被提醒过的事实(参6:2;9:27)。3)忽略是没有“越发郑重”。郑重、越发郑重,就不可能忽略。4)忽略的是“这么大的救恩”。

这里有三个要素:一是“这么”。这是排他性说明,强调神儿子带来的救恩(非天使带来的),是独特的。二是“大”。这是一个无法比拟的大。三是“救恩”。这与1章14节相同,暗指读者分享神儿子胜利管治的可能性,因为在当中他是有“同伴”的。(注9)

“救恩”(σωτηριας),原指人的性命得保存(5:7;11:7),在本书是指“免于终末性的审判”(6:8-9),是基于耶稣事工的结果(2:3、10;5:9;6:9;7:25;9:28),罪孽得以赦免(6:1-2;9:27;10:27),从罪的权势里得释放(2:14-15),并且伴随着荣耀与永生的赏赐(1:14;2:10;5:9;7:25;9:28)。5)忽略会难以逃脱刑罚。这是指逃避了刑罚。背弃基督的人所要面对的审判,必然比旧约时期,以色列人所经历过任何的惩罚来得重。这是从干犯低级命令,到忽略高级救恩的对比,结论就是后者更难以逃罪。

三、救恩见证(2:3下-4)

难逃罪则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救恩有特殊的见证。起先是主耶稣亲自讲的,后来由听见的人证实了(2:3)。而神更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为恩赐(2:4),证实这福音超自然的来源。(注10)这就构成了此处的四大见证。

1、主亲自明证(3中)

在主耶稣传道的开始就明确地说到:“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参《马可福音》1:15)主耶稣曾经亲自应许撒该:“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参《路加福音》19:9)

主亲自传讲“这救恩”,指向耶稣的教导事工,也带领信徒进入耶稣在地上的生活。这福音比天使传的律法更为重要,因为这是神儿子亲自传讲的,格外显出这救恩的权威。

2、听者的明证(2:3下)

圣经记载,西面是第一个见证救恩的人(参《路加福音》3:6)。再后,救恩从犹太而出(参《约翰福音》4:22),传向外邦。因此,救恩的见证者,不仅为十二使徒。这些“证实”救恩的人,必然对救恩有亲身体验。(注11)他们尝过主恩的滋味。

3、神奇的明证(2:4上)

这是典型回溯出埃及行程中,神大能的作为(参《出埃及记》7:3、9;11:9-10;《申命记》4:34;6:22),也常出现在先知书(参《以赛亚书》8:18;20:3)、耶稣的事工(参《约翰福音》20:29-31;《使徒行传》2:19、22),与使徒们的宣教(参《使徒行传》2:43;5:12;14:3;15:12)。这表达出神多样性救赎作为,及他在救赎历史中超越人类历史的角色,并突出救恩的可信性。

4、圣灵的明证(2:4下)

“圣灵的恩赐”,原文可作主词所有格(圣灵赐给的恩赐),或受词所有格(圣灵是恩赐),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中“神”是主词,这句话就应该按照受词所有格,指:“神又按自己的旨意将……恩赐(就是圣灵)分赐给(各人),为他们作见证。”(注12)那些证实救恩的人,是有圣灵同在的;“我们”这些接受见证、“听见”道理、应该越发郑重的人,神赐给我们“圣灵”为恩赐,这见证是最根本的内在见证。

总结

我们这些听见救恩真道的人,有主亲自的见证、信徒的见证,神迹奇事的见证,和圣灵自己在我们身上的见证。我们若再不郑重,却忽略这么大的救恩,确实难逃罪则。而那些在曾干犯悖逆的人,正是“我们”的警戒,不可忽略,否则难逃罪则!

但是,忽略救恩要有怎样的遭遇?请听下回分解。

注:

1、这6次警戒分别是:1)忽略救恩的危险(2:1-4);2)中途变节的危险(3:12-14);3)离弃真道的危险(6:4-8)。

4)故意犯罪的危险(10:26-29);5)失了神恩的危险(12:14-17);6)弃绝警戒的危险(12:25-29)

2、 张略、黄锡木合着:《希伯来书、大公书信与启示录要领》(香港:天道书楼,2010),页10。

3、 欧白恩着。陈志文译:《麦种圣经注释 希伯来书》(South Pasadena:美国麦种出版社,2013),页178。

4、冯荫坤着:《希伯来书(上)》(香港:天道书楼,1995),页109-110。

5、 吴存仁着:《希伯来书——沿着新路来到施恩座前》(香港:明道社,2012),页89。

6、布瑞梦(Raymond Brown)着。杨金兰译:《圣经信息系列希伯来书》(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11),页62。

7、冯荫坤着:《希伯来书(上)》(香港:天道书楼,1995),页111-112。

8、《活泉 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九 希伯来书 雅各书 彼得前后书 约翰一二三书 犹大书》,页34。

9、《信徒圣经注释 卷三》,页828。

10、《21世纪圣经新释 2》(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8),页1386。

11、冯荫坤着:《希伯来书(上)》(香港:天道书楼,1995),页117。

12、吴存仁着:《希伯来书——沿着新路来到施恩座前》(香港:明道社,2012),页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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